真是開心,又搶到頭香(第1號)啦~
---
當事人間勞動調解成立,
就與「確定判決」具有同一之效力。
★如果一方不依據調解內容自動履行條件時,
可以直接持勞動調解筆錄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。
---
另外,即使調解成立的方案「並非」原聲請調解的事項,
或者「有第三人參加」調解程序而成立調解,
仍然可以持勞動調解筆錄為執行名義,
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喔。
#拳能法律事務所
https://allpowerful.pro/